我市人民生活福祉持续增进
日前,我市“十三五”期间居民收入分析出炉。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我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实现新跨越,2020年达到56600元,居全省第3位、全国第11位。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年缩小,为我市迈向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
据了解,“十三五”时期,我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1%,高于地区国民生产总值(GDP)增速2.2个百分点。“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显示人民生活福祉持续增进,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为人民所享。”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倍差逐年缩小。五年间,全市城镇和乡村居民收入比由1.81缩小至1.72,居全省第4位,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56),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96),在长三角主要城市中处中上水平。
“我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势头好于城镇。”该负责人说。“十三五”时期,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4%,高于GDP增速1.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6%,高于GDP增速2.7个百分点。即使在受到疫情冲击的2020年,我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仍保持7.1%,高于GDP增速4.8个百分点。2020年,我市城镇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已分别达到66694元和38696元人民币,居全省第3位和第5位,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3倍和2.26倍。
从区域看,柯桥区富裕程度最高,上虞区收入增速最快,越城区城乡收入最为均衡。据统计,2020年,柯桥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4204元,在全省89个区、县(市)中居第6位。其中该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071元,居全省区、县(市)第8位;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43459元,居全省区、县(市)第3位。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接下来,我市将进一步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推动城乡劳动者在就业地同等享受就业服务和政策,确保居民工资性收入平稳增长。同时,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