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保大病 医保报销比例提高了

“现在医保报销比例提高了,真是减轻了我们这些患者的经济压力。”家住镇海的低保户姚先生高兴地说。

据悉,姚先生7月中旬在宁波市第七医院住院花费了4.45万元,本年度累计纳入大病保险范围的合规费用达到了1.76万元,本以为没有达到大病保险1.8万元的起付线,在咨询区医保部门后却被告知,自今年7月1号起,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到1万元,超过起付线部分报销比例相应提高。姚先生可享受大病保险0.61万元,本年共发生的特病、住院费用共计5.42万元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个人只需负担0.42万元,比新政实施前多报销了0.35万元,实实在在减轻了个人就医负担。

为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今年7月1日起,我市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结构性完善,更有利于减轻大病重病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更加突出体现大病保险保大病的特点。一方面,扩大了可报销范围,将乙类药乙类项目的个人先自付部分纳入了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费用合规医疗费范围,大大增加了参保人患大病时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总额。另一方面,重点突出对困难群众的倾斜保障,医疗救助对象的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为非救助对象的50%,报销比例更是直接提高到80%,而且报销还不设最高封顶线。

今年以来,区医保局还开展了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专项治理,实现了困难群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全覆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3+N”“一站式”即时结算。同时,积极联合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和公益慈善等机构力量,完善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临时救助工作机制,强化困难人员动态管理,协力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另外,区医保局联合区慈善总会设立了“镇医保爱心基金”,首笔筹资15万元港币,用于慰问镇海区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较重的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