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部分契税税率由5%降至3%

9月1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与国家的《契税法》同步施行。黑龙江省的单位承受住房、居民承受赠与住房,以及非住房、土地交易契税税率由5%降至3%;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与现行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