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印发

各市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织密织牢安全生产责任网,有效防范化解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了《山西省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要在9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初次评定工作;10月11日前将市级实施细则和企业分类分级信息按本办法要求统一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审核后,10月30日前统一公告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分类分级结果,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工作进入常态化后,各市非煤矿山企业类别出现调整的,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次年上旬集中公告调整情况,并报备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段三明、赵成林、杨晗,电话:0351-6819776

电子邮箱:sxaqjgyc@126.com。

附件:山西省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办法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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