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修改焦煤和焦炭期货限仓规则的公告

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中焦煤和焦炭期货持仓限额进行了调整,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修改后的规则自2021年9月30日结算时起分别在JM2110、J2110及各自后续合约上实施。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doc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订稿.doc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9月24日

关键词: 大商 关于 修改 焦煤